中超第6轮,山东泰山主场1:1战平上海海港,比赛第13分钟, 谢文能 就打进一球,但是裁判员判罚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,那么这球判罚越位犯规是否正确呢?
这个球之所以存在争议,是因为球是被海港队员踢到谢文能脚下的,很多球迷都认为因为是对方踢回来的,因此不存在越位犯规,判罚进球无效是错误的。
首先确定的是在泽卡触球的那瞬间,谢文能是处于越位位置的,那么就要判断海港队员的行为是有意触球还是折射呢?
本赛季的统一尺度有个类似的案例,统一尺度认为13号队员是接到对方有意触球而来的球,不应视为获得利益,不构成越位犯规。
这个案例,我们内部也进行了“激烈”的讨论,如果按照足协给出的统一尺度,那么 魏震 从后面跑过来铲球破坏的行为似乎和统一尺度中的案例相似,那么应该视为有意触球,不应视为获得利益,不构成越位犯规。
但是这两个视频也稍微有点不同,统一尺度中,防守队员从后面长时间跟过来,有足够的时间去判断,以及有时间调整身体动作做出铲球的解围动作,魏震这个更像是仓促的铲球,带有一种博的属性,可能VAR和助理裁判员都认为其是受限的铲球动作,因此不认为其是有意触球,从而判罚越位犯规。
对于此案例,我们内部也无法达成相对的统一,不过总体还是更倾向于判罚越位犯规,对于此种类型的事件,我们也将咨询IFAB,也希望足协评议组无论是否接到申诉,对此案例给出明确的解释,让大家在以后的执法中更好的进行判断与统一判罚尺度。
再次说明一下,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,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,不代表一定正确,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,请以足协评议为准。请大家理性讨论。
